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南充市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正文详见图片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南充市体育运动中心西山运动场日月 馆电子显示屏设备(二次)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映竹晨熙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 段530号2栋12楼1235 授权代表:黄杰 联系方式:15883673138 收到质疑函日期:2024年1月31日 四川映竹晨熙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贵公司对《南充市体育运动中心西 山运动场日月馆电子显示屏设备(二次)》(项目编号: N5113012023000433)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了书面质疑,我 中心依法予以受理。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在西山运动场日月馆电子显示屏设备(二次) 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小企业申明函(四川鑫 宏辉科技有限公司)中,中标单位四川鑫宏辉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电脑,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 1 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大型企业。招标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五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指出采 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标单位四川鑫宏辉科 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恶意谋 取中标。 质疑事项答复:经复核,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 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 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 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负责。 因本项目成交人四川鑫宏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制造商 为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报价,我中心向 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查询的函》,截止质疑答复期满,并未 收到该部门复函。因此,现有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该质疑事 项成立。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 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界 南充政府采购中 2024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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