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2-05-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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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南安市工商局柳城工商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答疑
标题:关于南安市工商局柳城工商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的答疑 时间:2012-05-17
内容:
关于南安市工商局柳城工商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的答疑
各投标人:
针对部分投标人对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2]67号的南安市工商局柳城工商所迁建项目装修工程来电咨询关于在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中设定的投标人必须是2010年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企业且为南安市企业或已在南安市设立分公司的外地企业的疑问,现解答如下:
投标人必须是2010年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企业根据泉州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夹的通知》(泉建筑[2007]56号)中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管理的规定的第一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承发包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及南建[2008]276号文中的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载明:投标人必须是泉州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的单位。
南安市企业或已在南安市设立分公司的外地企业根据(南政文[2009] 15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加强监督管理(二)对工程估算价5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 m2以下的工程采用简易招标,没有特殊要求的可设定由本市建筑企业承接及(南建[2009]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切实改进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办法(一)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小规模房屋和市政施工项目,只由本市企业和已在本市注册登记并设立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参加投标。(三)本市小规模房屋和市政施工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为: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审核价5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m2以下;2、建筑装修装饰、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园林绿化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预算审核价200万元以下。上级文件精神有不同硬性规定者,从其规定。
招标人: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2年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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