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甘肃省 |
发布日期 | 2013-02-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谈判编号为LXZC [2013] 004的临夏州公安局所需运兵车项目竞争性谈判,首次公告日期 2013年2月5日,现对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谈判文件内容:
6.4.3 谈判方法
选择“最低价法”,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采购方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最低价法”,采购方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方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现变更为:
6.4.3 谈判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谈判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
一、商务部分(满分10分)
1、业绩满分5分:投标车型在同级别车型中的销量排名最高者得5分,第二名得4分,依次类推;(须出示销售数据证明材料)
2、售后服务满分5分:投标产品在兰州有4S店得5分。
二、技术部分(满分40分)
满分40分:除必须满足参数外的其他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
三. 价格部分(满分5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最后一轮)为基准价,其谈判报价分为满分。其他谈判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谈判报价得分=(基准价/谈判报价)×价格权值×100。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按照“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原则上以谈判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谈判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方可以确定谈判总得分次高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有关事项:
甘肃省临夏州公安局:王志明
联系电话:13830106178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汪光海
联系电话:18909301068 传 真: 0930-6222647
地 址: 临夏市团结路23号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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