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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3年02月16日 > 变更公告 > 临夏州公安局所需运兵车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临夏州公安局所需运兵车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2013-02-16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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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甘肃省
发布日期 2013-02-16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谈判编号为LXZC [2013] 004的临夏州公安局所需运兵车项目竞争性谈判,首次公告日期 2013年2月5日,现对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谈判文件内容: 6.4.3 谈判方法 选择“最低价法”,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采购方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最低价法”,采购方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方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现变更为: 6.4.3 谈判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谈判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 一、商务部分(满分10分) 1、业绩满分5分:投标车型在同级别车型中的销量排名最高者得5分,第二名得4分,依次类推;(须出示销售数据证明材料) 2、售后服务满分5分:投标产品在兰州有4S店得5分。 二、技术部分(满分40分) 满分40分:除必须满足参数外的其他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 三. 价格部分(满分5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最后一轮)为基准价,其谈判报价分为满分。其他谈判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谈判报价得分=(基准价/谈判报价)×价格权值×100。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按照“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原则上以谈判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谈判总得分最高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方可以确定谈判总得分次高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有关事项: 甘肃省临夏州公安局:王志明 联系电话:13830106178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汪光海 联系电话:18909301068 传 真: 0930-6222647 地 址: 临夏市团结路23号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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