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日期 | 2007-07-28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区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征集符合下列规定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一)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工程及货物招标乙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确认证书(上海市财政局颁发);
(四)具有工程及货物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确认证书(财政部颁发);
(五)代理机构总部设在市区、分部设在奉贤或总部分部都设在奉贤,并在奉贤有经营场所者;
望以上供应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格证书原件、企业诚信手册、经营业绩;复印件各一份需汇集装订成册,向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是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登记地址: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南三楼}。
联系电话:57187747,传真:57187752。
联系人: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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