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6-01-12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三期(良渚古城外围水利工程遗址)四标段
1.本工程招标文件25.2修改为: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交易员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交易员还应随带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对项目实行刷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企业IC卡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刷二代身份证及IC卡签到时,须仔细核对项目信息,若刷卡签错项目或从业人员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二代身份证及IC卡可以正常读取并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刷卡签到情况出具“资格核对表”,“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以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所对应的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的信息为准,但当天审核入库的企业的资质信息、等级以及企业人员的资质信息、等级当天不予启用,隔天方可启用,企业隔天可正常参加招投标(即新入库企业当天审核入库以及已入库企业当天变更审核入库的信息隔天方可启用)。(除系统原因外,投标截止时间后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不作调整)。
各投标单位应对IC卡内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变动的,须及时通过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办理变更审核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投标单位自负。
2.本工程人员资质要求为:经绿化处登记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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