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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11月01日 > 变更公告 > 南安市洪濑镇洪都路三期工程(邀请招标) (四次招标)补充通知

南安市洪濑镇洪都路三期工程(邀请招标) (四次招标)补充通知

2018-11-01 福建省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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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发布日期 2018-11-01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南南南安市洪濑镇洪都路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邀请招标)四次招标补充通知 招 标 编 号:南建标[2018]076号各投标人:一、本次招标的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受邀单位如下:漳州市衡达交通监理有限公司、四川建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安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8年11月22日17时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一: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开户帐号: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二: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59590154431030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三: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35050165630700000591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号。投标保证金不得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并保证不重复使用,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6.6条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由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并做出承诺(承诺格式见附件1),该承诺书将作为资格审查内容进行资格评审,投标人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4条款追究投标人的相应责任”。四、招标文件附件7评标办法第6.2.4条款“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修改为“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按四舍五入)”。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18年 11月1日 附件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均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愿接受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接受监督部门处理。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承诺单位: (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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