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14-03-12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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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
采购业主*******于2014年03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关于对招标编号FJAG2014004招标文件质疑的答复。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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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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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各质疑人:</p>
<p >我中心收到各质疑人对招标编号FJAG*******(项目名称:省司法大楼应急指挥中心拼接系统集成)的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后,及时转给了采购人(省司法厅),因质疑内容基本一致,采购人复函进行了统一答复,内容如下:</p>
<p >一、关于认为参数要求及评分中加分项只有某品牌满足,其它品牌不能满足的质疑答复。</p>
<p >省司法大楼应急指挥中心拼接系统集成项目在招标文件制定阶段全面充分调研了国内主流DLP厂家技术优势、产品优缺点和其他政府单位的招标文件和成功案例,在指标参数、评分方法综合了多家DLP制造商的技术优势和特点,据此我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国内一、二线DLP制造商如威创、GQY、台达、清投等均能达到技术部分总分的**%以上,当然,投标人所投产品越高端、技术含量越高,品牌越好,所能得到技术分就越高,这点与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要求和招标法并不违背。</p>
<p >二、关于将“无缝拼接专利技术”作为技术评分项的质疑答复。</p>
<p >首先“无缝拼接专利技术”并非某品牌独有,如清投、BITEER、MPT等公司均具备相关专利技术,其次据我方了解,*场上有些低劣企业缺少自己的核心技术,屏幕从A厂商采购、投影机从B厂商采购、处理器又从C厂商采购,把所采购回来的产品组合贴上自己的商标再进行销售。对于这样的DLP生产厂商,我方无法判断并知晓生产厂商的实力,更无法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单位的实际应用需求。最后我方在招标文件拟定过程本着为我方选用高可靠、高性能及高性价比的产品为原则,为防止某些恶意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低劣产品进行投标,损害单位利益,故选择能体现各厂商实力的专利上进行筛选,以技术得分高低区分优劣产品。该条款并不排斥各投标人以实现相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其它满足该条款专利证书。</p>
<p >三、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作为技术评分项的质疑答复。</p>
<p >据我方了解,目前*场上DLP大屏幕产品各制造商均宣传为自主研发生产,拥有自身产品的专利技术。且本条款只对显示单元的是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加分,如果投标方可以提供优于本条要求的例如投影机芯、多屏处理器等是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可以提出更**求的证书来证明自己产品的自主创新,我方可以择优采购,与本条款要求并不矛盾。另将标书第**页“投标人所投大屏显示单元的是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得*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修订为“投标人所投大屏显示单元的是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得*分,否则不得分”。</p>
<p >四、关于屏幕增益前后矛盾的质疑答复。</p>
<p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服务)规格及数量中的,**寸DLP显示单元的第*点,屏幕增益≥*.*GAIN;是指投标人所投产品屏幕增益≥*.*GAIN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屏幕增益≥*.*GAIN并提供屏幕所具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的在技术评分上予以加分,这点在招标文件中并无矛盾。</p>
<p >我中心将根据采购人答复函的相关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更改,请关注相关修改公告。</p>
<p >若质疑人对此答复不满意,可按采购法相关规定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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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年*月**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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