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 截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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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大理王宫·文旅基础设施综合体项目二期及三期(D、F地块)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澄清公告
各位投标人:
现就大理王宫·文旅基础设施综合体项目二期及三期(D、F地块)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做如下澄清补遗:
1.本招标项目第二批次场地可以在第一批次施工时作为施工平面布置,但仅建议设置便于移动或短期临时性设施;一二批次界限及结构预留等要求,以发包人最终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为准;第二批次场地标高由发包人向土石方施工单位明确,原则上非地下室区域提供至目前图纸明确的正负零标高,地下室区域提供至承台顶标高,中标人另有诉求的,进场后与发包人另行协商。
2.合同附件分批实施示意图中淡红色区域为生态保护退线,青色区域为第二批次施工范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土方移交高程、范围以及移交时间,由发包人向土石方施工单位明确,原则上提供至目前图纸明确的正负零标高,中标人另有诉求的,进场后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拟计划第一阶段移交时间为9月30日,第二阶段移交时间根据中标人进场后的施工计划同步执行。
4.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CAD、PDF等。
5.关于场内临时道路土方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临时道路设置由中标单位自行制定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6.场内施工用水、电接驳点见附件示意图,中标人进场后需及时报送施工用水、用电方案,审批通过后实施。
以上澄清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与招标文件冲突的,以本澄清补充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查看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或澄清的内容及附件资料,确保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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