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宣城市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泾县体育中心-体育场高杆灯照明工程招标文件补遗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5条修改为:
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各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供。
2、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换取是投标单位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泾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办公室换取。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为030213002001的成品样品一套,中标后由招标人留存,样品参数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图纸要求。
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如出现产品参考推荐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而提出的参考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投标人可以采用不低于或相当于推荐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应不低于或相当于规定的要求。
5、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1月29日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更改为2016年1月28日17时前,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泾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第二开标室。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7、本工程图纸。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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