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湖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1-12-27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因本工程的制造商大多为国外制造商,故招标文件P6页5.2开标程序中的此款: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授权证明书,授权证明书须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更改为:供应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授权证明书,授权证明书如为英文,须同时提供中文版,中英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主。招标文件中牵涉到此部分的内容均相应调整。
2、取消招标文件P8页第8.1资信标的第五款:制造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3、取消招标文件P17页(二)总磷总氮分析仪的第17工作能耗、18仪器尺寸、19仪器重量,取消招标文件P18页PH分析仪第1款,投标格式的技术偏离中这几款也相应取消。
4、招标文件第28页十六仲裁第1条应更正为: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招标人:德清县乾元镇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单位: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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