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发布日期 | 2016-10-12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公告摘要 |
采购业主*******于2016年10月12日在招标网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南宁市民政局全市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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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 |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继华
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书》,对***民政局全*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编号:NNZC****-*****A)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的规定,我中心于****年**月**日组织该项目原评审委员会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的问题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或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原评审委员会评委认定中标供应商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质疑人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质疑人为分公司,如按质疑人提法,质疑人的投标应属无效投标,故中标结果不存在损害其权益的情形。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
经核实,评审委员会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的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该投标人不是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不存在使质疑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点质疑中“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的要求,质疑人所质疑事项客观上不可能损害质疑人的权益。同时,质疑人在《质疑书》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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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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