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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9月18日 > 变更公告 > NNZC2018-10219A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校区运动场设备采购质疑答复书(南政采复(2018)33号)

NNZC2018-10219A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校区运动场设备采购质疑答复书(南政采复(2018)33号)

2018-09-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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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日期 2018-09-18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谢斐宇 联系电话:15777146535 质疑人于2018年9月5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校区运动场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8-10219A)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中心于2018年9月17日组织该项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对质疑事项出具了处理意见。根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出具的质疑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研究后的处理意见 关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设置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质疑 经核实,论证专家组认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第7项“13mm厚天然橡胶预制型卷材”和第15项“13mm厚天然橡胶预制型卷材”技术参数要求中“★2、提供预制型橡胶卷材跑道厂家取得了经官方授权的体育工程重点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VOC)准入证。(原件备查)”的条款没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同时,质疑人在质疑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质疑人所提质疑事项的成立。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根据采购文件论证专家组的处理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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