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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10月19日 > 变更公告 > 莆田市荔城区东郊河上游集镇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变更公示

莆田市荔城区东郊河上游集镇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设计变更公示

2019-10-19 福建省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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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发布日期 2019-10-19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莆田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 程 概 况 项目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东郊河上游集镇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 建设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 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造价 12,743,958元 设 计 变 更 申 请 1、拟设计变更类别 增加达到合同价3-10%(含10)的,( √ ) 或金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1、D2+093~D2+303右岸处因遇高压电杆一时无法迁移,且该堤岸结构较为牢固,而左岸护岸部分已被水毁冲刷坍塌。研究决定将右岸的基础石笼护岸的工程量平移到左岸实施,左岸增加步行道、堤身填土及护坡;为达到防洪目的,右岸堤坝填土按原设计保持不变,扩宽现有堤坝;步行道、绿化提高到现有的堤坝上面位置实施,取消护坡160米;整个项目线路经调整后两岸护砌共增加长度110米,同时在桩号D2+187处增设一个内径宽3米、高2米,长20米的排水盖板涵洞;D1+199处实际地质与勘测设计不符,实际基础为淤泥层,考虑结构安全同意该处便桥基础增加机械打松木桩(长4m,梢径10cm)。 2、D1+691左岸、D1+583左岸为壶公山集雨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排入东郊河的支沟,也是群众耕种的灌、排渠道,应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同意在该位置分别增加一个排水盖板涵洞(兼做机耕路使用),涵洞过水尺寸分别为3*2*20m(宽*高*长)、1*1*15m(宽*高*长)。 3、凌厝与东宁村农田原涝水排放口位于水闸下游,因本工程设计水闸改建,在DZ1+557处翻建水闸,使涝水排放口位于水闸上游,造成新建水闸蓄水后,将使河水倒灌中,且雨天不利于凌厝与东宁村农田涝水排放。同意对原涝水排放口进行改造,移至新建水闸下游约20米处,同时增加排涝涵洞内径宽3米,高2米,长约30米。 4、因高速公路路边排水沟横穿D0+892处右岸、D1+308处左岸、D1+525处左岸堤防,本工程堤防填筑后截断排水沟,同意将横穿排水沟改为排水涵洞,排水涵洞过水尺寸约为0.8*1*15(宽*高*长)。 5、考虑河道水流进入高速路下涵洞口聚缩又迅扩张,水流形态极不稳定,易对D1+259至D1+307段河床底部造成冲刷,河底冲刷后同样对两边护岸存在安全隐患,同意该段河道增加抛石护底,厚度为50cm。 6、D1+180~D1+199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测设计不符,实际基础为淤泥层。考虑结构安全同意该处便桥及护岸基础处理增加机械打松木桩(长4m,梢径10cm)及块石夹桩头。 7、由于龙头村拟在D0+892~D1+199段左岸堤后修建村道,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同意将D0+892~D1+199段左岸水沟向外平移至村道旁边建设施工,与村道边沟共同使用,造价不增加。 8、为满足东宋村村民、凌厝村村民农田灌溉要求,同意DZ1+557~DZ1+594及D1+975~D2+644段右岸增加一条农田C20砼灌溉水渠。 9、因 D2+313~D2+370段河道中间两根电线杆无法迁移,为了保护电线杆安全,同意对该处电线杆采用C20埋石砼挡墙围护。 10、DB0+295~DB0+386段原设计为新开挖河道,因未能征迁,同意该段河道工程量甩项;同时为保证护岸的连续性,该段河道原设计D1+620处右岸的开口采用干砌块石护岸护砌,长度约15米,断面参照D1+620断面; 11、D1+103处、D1+199处左岸支流河,未设计人行桥,村民生活生产无法通行,考虑村民通行要求,同意分别在D1+103、D1+199左岸支流处埋设两根并排Φ1000钢筋砼管并回填平,共计34米。 3、拟设计变更理由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本次变更增加造价1468306元,约占合同造价的11.5%;减少造价309013元,约占合同造价的2.4%;本次变更累计增加造价1159293元,约占合同造价的9.1%。 5、其他附件材料 工程造价对比表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项目施工单位: 江西省银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部门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附件: 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1号(以此份为准).pdf (已压缩)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荔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9]36号.pdf 微信图片_20191019004259.jpg 微信图片_20191019004703.jpg 微信图片_20191019004430.jpg 微信图片_20191019004434.jpg 微信图片_20191019004420.jpg 微信图片_201910190044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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