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4-01-29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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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梧县岭脚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YLWZG20132001-CW)质疑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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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
:广西鲁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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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地址
:玉林市东胜路
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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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黄仁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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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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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36787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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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鲁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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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14年
1月
28日上午
10时
30分收到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海递交至我公司的关于苍梧县岭脚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编号:
YLWZG20132001-CW)项目的质疑函原件。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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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审定,贵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资格评审不通过,初步评审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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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原因为:贵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chsdate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st="on" year="1899">3.5.3</chsdate>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2011年
12月
-至该项目截标日)】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
35页第
3.1.1项“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或有关证明和证件无效的,作废标处理。”及招标文件第
37页第(
8)项“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3.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和第(
11)项“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的规定,认定贵公司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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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施工合同造价在人民币
3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以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业绩,这一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对所有投标人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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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贵公司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即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chsdate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st="on" year="1899">1.10.2</chsdate>和
2.2.1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而在规定时间前未收到贵公司提出的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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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贵公司的本次质疑(异议)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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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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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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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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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p/></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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