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问,现对“秭归县磨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监理(第2次招标) ”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问:本项目对参加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有无具体要求,是否必须是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
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5.3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知(十九)开标”以及“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参加开标会”中关于参加开标会的规定,对参加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无具体要求。委托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或者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会,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根据“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法人授权委托”关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委托项目总监以外的其他人员,不符合评标办法的规定,将被否决投标。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秭归县磨坪乡人民政府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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