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福晖建招[2005]第025-1号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05-10-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政和县妇幼保健院 | 招标公司 | 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现将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工程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福晖建招[2005]第025号)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澄清修改通知及标底公布如下:
1. 招标文件第6页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政和县宾馆” 改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政和县宾馆” 改为“开标地点: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
2. 招标文件第11页
“16.1 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人民币 (¥ 3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限之前把投标保证金转帐至指定帐户(户名: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平市人民支行,帐号:1406600129009007765),不接受以分支机构、项目部或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改为“16.1 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人民币 (¥ 3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在开标前一天上午8:00以后至开标前一天下午5:00以前以现金缴纳方式缴纳向指定帐户(户名:政和县妇幼保健院,开户行:政和县城关信用社,帐号:9051113010010000002583),不接受以分支机构、项目部或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
3. 招标文件第11页
“17.1 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同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发生的招标人向房屋买受人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赔偿。”改为“17.1 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同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而发生的招标人向房屋买受人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赔偿。”
4. 本工程标底价为:2279463.25元
招标人:政和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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