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NNZC2010-3131A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发布日期 | 2011-01-01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升级监理采购(NNZC2010-3131A)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编号:NNZC2010-3131A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升级监理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0年12月23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升级监理项目采购(NNZC2010-3131A)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条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第2点原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含临时资质)。” 现更改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含临时资质)。”;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5页评分办法的3、商务分中,第1)项(1)点“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监理资质乙级的得3分,甲级的6分;(满分6分)”;
三、招标文件第5页评分办法的3、商务分中,第1)项(4)点由原来的“企业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中,所监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工程得1分;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每项工程得0.5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更改为现在的“企业业绩(满分11分):投标人2007年以来承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中,所监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工程得2分;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每项工程得1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第6页评分办法的3、商务分中,第2)项(3)点原 “……(本项评分由各评务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否则不得分。”。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延长至2011年1月16日止,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1月17日上午9:00,其他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尚锋 0771-552789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韦西林 0771-555526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450016046670596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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