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发布日期 | 2019-01-17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各投标人:
根椐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问:该项目的业绩要求,是指必须单项工程吗?比如市政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这种类型算不算单项业绩,是否满足?
答:投标人已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能满足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评分要求,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的的均为有效业绩。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3款1、3、4条规定。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资格审查要求第7条修改为“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4、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总分均是指投标人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施工类企业诚信总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修改为调整。调整方式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砖(砌块)、电线电缆,以下同)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或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砖(砌块)、电线电缆,以下同)价格变化超过约定幅度范围时,按下列规定执行:①以招标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 2019 年第11期材料信息价格或经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同期市场价为基准价格,实际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主要材料信息价与招标当期信息价的变化幅度超过±5%或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主要材料市场价与招标当期签证确认的市场价变化幅度超过±5%时应按现行计价程序调整综合单价及相应合同价款。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数量和价格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自行采购材料,除发包人同意调整工程价款外,则不作调整工程价款。③本工程其它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发包人提供暂定价格的材料除外)。”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6.1.6.2条增加:安全文明施工中应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及标准、合同双方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义务与责任。承包方要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本工程所有安全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用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按有关规定计入总报价中。承包人在施工作业期间、完工及修补缺陷的工程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市住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52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要求及标准。)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1月2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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