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佛山市 |
发布日期 | 2012-02-14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岭西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何楼道路工程(三次招标)招标文件修正通知
各投标单位:
由我单位发出的关于“岭西村委会第八村民小组何楼道路工程(三次招标)”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第44点需作修正,内容如下:
原来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状况的提出书面疑问时限:在开标时间5日前,过时招标人将不再受理,因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补充、答疑公布时间:在开标时间3日前。”
现修正为:“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状况的提出书面疑问时限:在开
标时间2日前,过时招标人将不再受理,因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补充、答疑公布时间:在开标时间1日前。”
以上的修正为最终解释,凡招标文件中与本次要求有不一致的表述均以本修正通知为准。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民委会
招标代理:佛山市南海南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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