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丽建招A2008011号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发布日期 | 2008-02-15 | 截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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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08011号
1、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场人员原定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现改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取消委托代理人可以到场参加开标。
2、招标文件第34页开标程序第八条第d点原为“d、投标书中所报的总监理工程师 2004年1月1日起至今以总监身份监理过的有5万平方米及以上成片开发小区监理业绩 (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备案资料原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现改为:“d、所报总监理工程师2004年1月1日起至今以总监身份监理过单个20000㎡整体闭合住宅小区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备案资料原件)”。
3、招标文件第29页“九、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业绩表 注 1”原为“每个工程单独列表一张,必须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备案资料复印件附在此表后,开标时还应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交原件的不予认可。”现改为“每个工程单独列表一张,必须提供能体现上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备案资料复印件附在此表后,开标时还应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交原件的不予认可。”
招标人:丽水市安居房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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