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 |
发布日期 | 2009-08-10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更正标题:
关于对成都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
原公告标题:
成都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09]102号
采 购 人: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2009年8月10日18时48分
原公告日期:
2009年7月31日17时58分
更正理由: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将成都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招标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09]102号)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第3页第四项修改为:招标内容:成都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成都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现建设一个完整的系统平台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基础系统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和硬件设备(至少3个以上的服务器和一个以上的防火墙,其中服务器可以租赁)的购置和部署,应用软件开发与运用,网络搭建与连通,数据录入,系统平台所有功能的实现和正常运行,人员培训,系统完善和升级,病毒防护和技术维护等。
详细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见第三章。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第18页2.12条第1)项中的内容修改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须与采购人及时联系并洽谈合同相关事宜,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同。如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未与采购人联系,或因中标人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正式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洽谈此项目建设,直至签订正式合同。以此类推。
3、第41页第5章的5.1条的本文件签署人特在此声明并同意条件中的第(1)点的内容修改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成都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所提供的软、硬件和系统平台建设等如所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所列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4、第38页第4章的4.2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价项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评价
(满分5分) 1、投标人在成功开发出的软件产品中,有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得4分。
2、投标人实施过地市级以上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得1分。
(以上得分项目,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09年8月24日上午9:30分。
6、第11页2.6.1项下4)项修改为:每一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2009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封口处应粘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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