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闽顺2012招采002号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12-08-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关于考古设备采购补充公告
闽顺2012招采002号 福建博物院
福建博物院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闽顺2012招采002号
2、招标项目内容:考古设备采购
3、投标截标时间 2012 年 8 月 31 日09:00(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 2012 年 8 月 31 日09:00(北京时间)
关于福建博物院考古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公告
1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博物院
2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
3 、联系人:宋先生 卞小姐
4 、联系方式:0591-83757602 0591-83757670
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 、地址:福州市连江北路96号
7 、联系人:刘小姐
8 、联系方式:15980152581 0591-876744771-818
9 、项目名称:福建博物院考古设备采购项目
10 、招标编号:闽顺2012招采002号
首次公告日期:2012年8月11日至2012年8月25日
11 、福建博物院考古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增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80152581 刘小姐
(2)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15页“属于福建省中小企业的加分”更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3)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部分增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下: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福建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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