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第二项商务要求中5.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2)投标人应当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凭银行回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须于开标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取到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投标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以备核查。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 1 天之前(2018 年 09月 26日 16 : 00 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如下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单位名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安新支行
账 号 :15011500000007
※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三日内,应当向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清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还保证金清单后 2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招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投标人应当同意顺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更正为:
5.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2)投标人应当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投标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以备核查。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 1 天之前(2018 年 09月 26日 16 : 00 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如下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单位名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安新支行
账 号 :15011500000007
※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三日内,应当向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清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还保证金清单后 2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招标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投标人应当同意顺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2:附件1投标书中1资格部分1.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更正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3:附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更正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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