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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十四中用电设备更换及线路改造项目流标公告

2013-0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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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日期 2013-01-16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招标人委托,于2013年1月16日就 南宁市第四十四中用电设备更换及线路改造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第四十四中用电设备更换及线路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LQCG2012-011gc 三、首次招标信息公告时间: 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 12 月7日(5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13年1月16日9时30分; 五、流标结果公示时间:2013年 1月 16 日至2013年1 月23日; 六、流标原因:因至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9时30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七、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良庆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欧耀江、陆炜 联系方式:(0771)4504250(传真) 八、说明: 1 、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或投诉电话: 0771-4509830 (良庆区财政局)、0771-4508812(良庆区监察局)、0771-4512000(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0771-4504250; 3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 (1)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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