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滁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8-08-22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信息日期:2018/08/22】
关于琅琊区新建城市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
czcg201808-144
各投标人:
现将琅琊区新建城市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交易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四部分比较与评价中,投标企业综合技术实力4:“投标企业或制造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质量奖得1分”。该条款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建议删除或修改。
答:为保证所采购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且所占分值不高,设置此项仅为加分评审项,并不具备倾向性加分,按交易文件执行。
二、各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交易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单位: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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