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泉州市 |
发布日期 | 2006-07-13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泉州市山美灌区管理处 | 招标公司 | 福建省利水工程监理咨询中心;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泉州市山美灌区2006年度节水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二)
1、第一卷 商务文件P11 2.3.4.2条款修改为:
“2.3.4.2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加保证书形式。…… 。”
2、第一卷 商务文件 P130 注2修改为:
“7.7至7.10属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内容,…… 。”
3、第一卷 商务文件 P97 投标报价书格式更改为:
5.1 投标报价书
投标报价书 (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文件 (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 (分项报价见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报价书、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书一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5、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按“投标须知”第2.7条款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招标服务费。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泉州市山美灌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利水工程监理咨询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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