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发布日期 | 2013-05-21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招标紧急公告1
各投标人:
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招标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请各投标人自行到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lscgzb.gov.cn/)重新下载。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原为:“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地在浙江省内的企业(若为省外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则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在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设有分公司),且具有同类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咨询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查咨询能力。”
现更改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发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设计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设计或设计文件审查咨询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查咨询能力。”
三、招标公告中原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5月 6日至 2013年 5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电话:18258274668) 不记名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在购买图纸时交纳),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编制费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已购买 招标文件和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出具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购买收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2咨询招标文件也可直接从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上下载。
现更改为:4.1书面不记名索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5月 22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lscgzb.gov.cn)上下载咨询招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图纸及相关资料的获取,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联系电话:18258274668或15715706600。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在购买图纸时缴纳),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编制费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交纳招标文件编制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未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已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出具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购买收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2在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时已购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潜在投标人,不需重新购买,仍适用于本次招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来的 2013年 5月 28日 10时 30分。
现更改为:2013年 6月 14日 10时 30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原为: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
a投标人
资质5分投标人
资质3或5分具有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得3分;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5分
b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2分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0~22分自2008年1月1日以来, 投标人每有1个 10公里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中应体现工程规模,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的,得5分,最多可得20分;其中具有完成过 10公里及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的,再加2分。
现更改为: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分值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值
a投标人
资质5分投标人
资质5分具有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甲级设计资质的5分。
b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22分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0~22分自 2008年1月1日以来, 投标人每有1个 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中应体现工程规模,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的,得5分,最多可得20分;其中含有3公里及 以上的隧道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的,再加2分。
六、招标文件“四、资格审查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原为:“注:1.在本表后应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全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全本,如有)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ISO 9000系列
质量体系认证书(如有)的复印件。省外企业还必须附在浙江省内工商注册分公司的营业
执照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现更改为:“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全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如有)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ISO 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如有)的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紧急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紧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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