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磨煤机衬板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01
各潜在投标人: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磨煤机衬板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CT-160161-182)补充通知如下: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承诺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活动投标人行为规范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应贵公司招标公告要求,参与贵公司本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招采环境,自愿遵守贵公司公开招标活动投标人行为规范如下:
1.投标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和数据应真实有效合法,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之招标人。
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6.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
7.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有关问题。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投标人对招投标过程有异议或对异议的答复不满意或就某一事项直接提出投诉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招标代理公司书面提出。
9.投标人不得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虚假、恶意的异议(质疑)与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0.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4.投标人不得具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投能源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5.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投标人,我公司将按照《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内部处理,根据其违反内容及其给招标人带来的不良后果,投标人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该标段投标保证金;取消该标段投标候选人资格;加入建投能源供应商黑名单或观察期名单,限制其一段时期内参与建投能源及控股企业公开招标活动。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建投能源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我公司已阅读上述行为规范,并自愿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补充通知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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