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日期 | 2013-09-10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关于对2013XJ068号监护型救护车再询价更正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现对HAQZC2013XJ068号监护型救护车再询价文件作出相关更改,请相关供应商重新下载该项目的询价文件。
特此通知。
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询价采购报价表
(编号:HAQZC2013XJ068)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货物参数及要求 是否响应 总 价
1 监护型救护车 1辆 详见附件
请报价人报价时认真慎重,如成交后不签订合同不供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提醒:
1、各报价人只能在采购办公室发出的询价采购报价表上作出报价,采购办公室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各报价人不得对询价采购报价表的内容作任何改动(所有内容必须打印,密封在报价文件内),只能在是否响应、总价两栏处机打填写,询价采购报价表结尾处请报价人必须盖章并认真填写,同时采购办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此询价采购报价表必须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办不接受询价采购报价表。
4、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办公室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办公室经审核、登记,未经我办公室审核、登记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我办公室审核、登记。
(1)、本年度首次参加淮安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经办人,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到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
(2)、本年度审核、登记过的供应商,若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按规定应当更新年检记录或变更信息的,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重新携带已更新年检记录或变更信息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登记。
(3)、若供应商相关证件原件正在年检或变更中,无法提供原件审核、登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盖章的证明文件原件。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询价。地址: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镇淮楼西路157号),联系电话:0517-85189606。
2、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办公室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4、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5、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交纳询价保证金,壹仟元整人民币(成交后其询价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补齐。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我办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淮安镇淮楼支行;开户帐号:504058207471;单位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6、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安装、运输、调试等所有费用。
7、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8、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 日内供货到位。
9、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办公室见证后生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办公室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0、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办公室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1、如询价采购报价表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则由询价小组中采购单位人员通过随机抽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12、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总报价2%、2%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http://www.ccgp.gov.cn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13、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对于所报产品是在上述第12条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
14、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玉国 0517-85939108
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春雨 0517-85189606
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
报价单位报价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3年 月 日
|
||
文件下载 | 请点击下载 |
为您推荐 江苏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