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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综合楼建筑工程招标变更

2005-08-16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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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0624-05160329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日期 2005-08-16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 招标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0624-05160329)补充通知如下: 1.请将10万元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规定转入邵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邵武市建行 开户名称:邵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350676208261026851。 2.企业劳保费各投标人统一暂按甲类计入投标报价,待中标后按中标企业的实际类别进行调整。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定如下: 3.1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3.2施工组织设计正本封面应有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详见附后格式)。 3.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包封封面格式(另附,共7张)由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记名到邵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公司不记名领取(潜在投标人)。 3.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款: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改为: 3.4.1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3.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包封。 3.4.1.2商务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3.4.1.2.1分别将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 3.4.1.2.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 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 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4.1.2.3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4.1.2.4上述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和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4.1.2.5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3.4.1.3技术文件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当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明确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时,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3.1技术文件应当单独装订、包封并密封; 3.4.1.3.2技术文件应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正本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但除此之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应当按本补充通知3.1款规定的份数提供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招标人提供的A4纸封面; 3.4.1.3.3技术文件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三套)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文件包封纸(袋)均必须使用无字牛皮纸; 3.4.1.3.4内层和外层包封封面均必须分别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标有“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层包封封面”和“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外层包封封面”字样的A4纸封面。 3.4.1.3.5内层和外层包封上均不得盖章、签字等任何其它标识或文字,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4.1.4将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包在一个大包封内,总包封封面标识须按照本补充通知3.4.1.2.2款规定。 3.5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 (1) 工程概况; (2) 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3)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 (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相适应); (5) 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 (6)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7) 施工平面图; (8) 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 (9) 项目风险管理; (10) 信息管理; (11) 实施难点和对策; (12) 其他。 4、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增加提供技术文件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所以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细则更改,详见附件“第九章评标细则”。 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开标时间和地点改为: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评标法评标。招标人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2005年8月31日9时00分)、地点(邵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首先公开打开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信封,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经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技术文件评审后,再打开经资格审查合格和通过技术文件合格性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信封,公布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金额、工期和质量标准承诺。 商务文件的开标时间:2005年8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邵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若因资格审查和技术文件评审报告未完成,经评委会同意,可延后商务文件的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在两次开标时均应持身份证和到场核验,并出席开标会。若投标人未能按规定出席开标会的,则不得对开标情况提出异议。 6.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量清单中: 安装部分: 1)清单序号24项项目名称中”焊铜接线端子10mm25个”改为”焊铜接线端子10mm220个”; 2)清单序号25项项目名称中”焊铜接线端子10mm25个”改为”焊铜接线端子10mm210个”; 3)清单序号138项项目名称中”水箱有效容积5.2L”改为”水箱有效容积50L”; 4)清单序号139项项目名称中”水箱有效容积50L”改为”水箱有效容积5.2L”; 土建部分: 1)序号43项的工程数量由114.98改为130.65; 2)序号45项的工程数量由93.62改为108.71; 3)单序号86项的工程数量由7.83改为17.54; 4)工程量清单中序号第118项至第121项“项目名称”增加“油漆”(润油粉、刮腻子调和漆一遍、磁漆两遍)”、“含五金配件”、“门锁”。 5)工程量清单序号第122项至第130项“项目名称”增加“含五金配件”、“门锁”。 6)参考品牌: 钢筋:三钢、杭钢、鞍钢 水泥:练石、建福、南平武夷 200*300彩色瓷砖:陶城、圣龙、合美 5厚240*53红色面砖:协进、钻石、豪山 400*400防滑地缸砖:永发、永荣、永鸿 7.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注:投标人可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或邵武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万主任处无记名领取本补充通知。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05年8月16日 附件:评标细则 第九章 评标细则 目录 一 总则 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 三 评标程序 四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五 资格审查 六 技术文件评审 七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 八 投标文件的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九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十 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 确定中标人 十二 附则 评标细则 一. 总则 1. 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 4. 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 评标委员会组成 5.1.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5.2.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造价、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份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时造价类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 5.3. 招标人派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经济、技术职称; 5.4.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7.3. 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替代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7.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因特殊情况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7.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7.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可能导致其被评为废标或者评为不合格而不能中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7.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7.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7.9.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7.1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7.1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 评标程序 8. 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8.1. 评标前准备工作; 8.2.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8.3.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8.4.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 8.5. 对投标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8.6.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8.7. 推荐中标候选人; 8.8. 提交评标报告。 四.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9.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10.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委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 五. 资格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补充数据表”规定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直接视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少于3家的,评委会应拒绝所有投标,招标人按规定重新招标。 六. 技术文件评审 12. 评委会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第14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规定标准进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13.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施工组织设计》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副本评审结束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其正本进行评审,确定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当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委评分取整数,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得分值(统计分取小数点后一位),经评委会评定平均总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其投标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 14. 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标准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满分值(分) a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性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分别进行评分。 10 b 施工部署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施工部署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10 c 施工方案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20 d 施工进度计划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适用于群体工程)或分项工程(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大型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等,分别进行评分。 10 e 资源供应计划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根据投标人资源供应计划的周全、合理、科学等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10 f 技术组织措施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20 g 实施难点和对策 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工程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20 总分 100 备注 若施工组织设计签字或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7.7条规定,或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本补充通知第3.4款有关对施工组织设计装订、密封、包封及标志规定的,则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得分扣20分。 七.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 1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和通过技术文件合格性评审(如有时)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委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评委会否决所有投标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6. 评委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8.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应是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中同一授权代理人,否则无效); 18.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8.3. 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18.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8.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8.8.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本招标工程预算价或控制价的; 18.9. 投标报价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标准的; 18.10.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12.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投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19.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委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排序在前3名的投标人按第21条的规定进行算术性修正。 20. 评委会将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0.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 各项报价表中,项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小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时,应以各项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小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合计)金额。 20.4. 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为准,修正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 20.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修正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 20.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 20.7.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修正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相对应的清单计价合计金额。比如,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计价合计金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计金额为准,修正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金额。 20.8.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评委会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重新排序。 21. 细微偏差补正。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列前3名的投标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21.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21.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1.3.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21.4. 有要求提交电子投标计价文件的,如电子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与书面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的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为准。 22.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条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九.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23.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委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确定且经投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推荐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最低且报价文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3.1. 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B 招标人确定本招标工程控制价B,并于投标截止期五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B,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B,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废标处理。 23.2. 对通过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确定且经投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后的合格投标人按修正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且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如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则由评委会随机抽签决定排名,以此办法确定排名在前的三名投标人。 24. 评委会对通过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经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且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审拟定排序在前3名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 25.2. 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最低标准,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 25.3. 报价出现负数的; 25.4. 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减少消耗量或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 25.5. 投标人存在本意见第五条规定情形,投标报价被否决的; 25.6.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26.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进行仔细检查,对其商务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又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证明)材料的,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质询: 26.1. 总报价明显低于工程预算造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 26.2.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明显低于我省现行相应定额消耗量或其他投标人的; 26.3. 人工单价明显低于现行人工预算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 26.4. 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的; 26.5.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现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或其他投标人的; 26.6. 措施费中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项目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的; 26.7. 企业管理费及赶工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等措施费明显低于取费标准或其他投标人的; 26.8.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企业利润计入投标报价。 26.9.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 27.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报价: 27.1. 投标人拒绝说明; 27.2. 不能合理说明理由; 27.3. 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7.4.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27.5.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其它弄虚作假的。 28. 经评委会详细评审否决投标导致中标候选人遗缺的,由按照第23条评标办法和标准拟定的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详细评审,以确定经评审合格的排序在前的三名中标候选人。 十.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审后确定的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且排名在前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最多3名)。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格)并列最低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依次按中标价高低、项目经理级别高低、企业资质等级高低顺序重新排序,即先按中标价由低到高重新排序,如该数额相同时,再按项目经理级别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再按企业资质等级由高到低重新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评委按招标人的选择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重新排序后,其它投标人排序依次类推。 30.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 确定中标人 3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中标结果在有形建筑市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十二. 附则 33.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按废标处理;已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己中标的,不予授标。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该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赔偿招标人损失责任。直到授标前,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力。 35.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正本)______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副本)___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副本)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副本)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外层包封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___施工组织设计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层包封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正本) 用于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层包封封面(格式) 工程名称:福建省邵武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0624-05160329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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