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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05年10月23日 > 变更公告 > 高架桥绿化整饰工程招标变更

高架桥绿化整饰工程招标变更

2005-10-23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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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日期 2005-10-23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1.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内环路高架桥绿化整饰一期工程(绿化工程部分)已经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根据穗建计纪[2005]220号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500万元) 2.1本次招标本工程绿化栽植面积约20000 m2划分为如下二个施工标段: 施工标段编号工程地点工程规模 一标内环路高架桥(恒福路—省汽车站段)约10000m2 二标中山一立交系统约10000 m2 2.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广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4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 4.5 已在广州地区办理施工注册,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4.6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或以上的施工企业承包范围的绿化工程); 4.7投标人须提供150万元的流动资金的证明【银行信贷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5.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 20日~10月25日,上午9:30~11:15,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3313605 传真:83310934 联系人: 钱 工 唐 工 6.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6.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24家时,则采用随机摇珠的方式抽出24家作为正式投标单位。例如25家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首先从25家投标单位中摇出12家作为一标的投标单位,再从剩余的13家单位中摇出12家作为二标的投标单位,剩余一家淘汰; 6.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为24家时,首先摇出一标的12家投标单位,剩余的12家单位作为二标的投标单位; 6.3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12家小于24家时,招标人采取随机摇珠的方式,将投标单位分配到二个标段,随机摇珠的项目顺序为:一标、二标。例如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为19家时,首先从19家投标单位中摇出5家(24-19)单位,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然后再将剩余的14家(19-5)单位通过摇珠分配到两个标段,确保每个标段都有12家单位参加投标。 6.4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5家小于12家(包含12家)时,则投标单位全部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 6.5如果参加投标报名的单位不足5家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6届时将通知投标单位参加摇珠,投标单位具体参加投标的标段以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为准。 6.7资格审查办法按照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 7.按照本公告第6条的办法,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1至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中标顺序为:第一标、第二标。资格预审文件可以只递交一份,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可以相同 8.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如下资格预审资料:(提交的资料应按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8.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8.2投标申请函; 8.3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明: 1. 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 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3. 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4. 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 5. 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 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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