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德阳市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中江县继光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江府办[2013]12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 4月24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中江县继光镇芳草村2016年困难移民后扶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刘蜀中
审计组成员:胡世建、毛 英
协助审计人员:廖攀、蒋云霄、高敏
附件: 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反馈表
3.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承诺书
中江县审计局
2018年5月15日
江审投通〔2018〕167号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江审投通〔2018〕167号附件2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反馈表
被审计单位:(公章)
审计项目:
审计组长:
审计组成员:
审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意
见
内
容
1.审计组进场时是否公示了中江县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纪律规定?是( )否( )
2.审计期间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其他廉政规定情况:
(1)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是( )否( )
(2)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是( )否( )
(3)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健身及联欢等活动?
是( )否( )
(4)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是()否()
(5)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费用? 是( )否( )
(6)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是( )否( )(7)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商业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是( )否( )
(8)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是( )否( )
3.应由审计组自理的费用是否支付? 是( )否( )
是否进行了公示? 是( )否( )
4.现场审计工作作风:
5.其他意见:
《情况反馈表》请寄:中江县审计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838-7895805
说明:此表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组、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结束后一周内邮寄或直接送达中江县审计局纪检组收。
江审投通〔2018〕167号附件3
中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审计承诺书
中江县审计局:
我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承建的工程已报送你局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机构进行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工作,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详见资料交接传递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纪、违法行为,我们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我们确认竣工结算资料已一次性报送你局并承诺:
(一)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审计组要求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二)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存在遗漏,导致审计延时的项目我们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导致审计延时的项目我们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设单位自愿承担审减额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
五、同意按你局确定的审计方式(自行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进行审计。
六、我们难以明确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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