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松岐中路(含松山一路)道路工程、松山路(岐鹤南路-松山环路)道路工程、通屿路(松山路至规划201省道)道路工程(监理)答疑标题:松岐中路(含松山一路)道路工程、松山路(岐鹤南路-松山环路)道路工程、通屿路(松山路至规划201省道)道路工程(监理)答疑时间:2017-01-01内容:1、松岐中路(含松山一路)道路工程、松山路(岐鹤南路-松山环路)道路工程、通屿路(松山路至规划201省道)道路工程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罗源县松山镇。项目属福州市地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6】10号文规定:监理项目评标办法中取消评审监理大纲,并扣除相应分值。监理项目评标办法中取消评审总监答辩,并扣除相应分值。而该项目任然采用100分评标办法。请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你们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2、现在福州市地区管辖的项目综合标均采用39分评标办法。你们还在采用100分制评标办法。请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你们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3、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希望你们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合理合法的编制招标文件,而不是在人为的设置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同时有对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榕建招【2016】10号文予以认真学习。 附件: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榕建招【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改如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监理项目评标办法中取消评审监理大纲,并扣除相应分值。 二、监理项目评标办法中取消评审总监答辩,并扣除相应分值。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施工难度大或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的监理费控制价超过200万元的工程,方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审内容。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公示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总得分排前6至10名(并列的全部进入)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其他未明确的事项遵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4]30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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