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北京合力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变更公告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HLX-ZB-202104-264)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2.3.4 具体燃气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完成具体燃气工程的竣工结算,按照实际结算结果扣除承包人就该项工程从发包人处领取的设备、材料款后的金额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具体燃气工程项目的工程款。
22.3.4.1就上述具体燃气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确定之日起30日内,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至该具体燃气工程之工程款的87%,发包人留存13%:其中3%作为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则自工程质保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承包人;剩余10%作为施工工人工资保障,若承包人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可直接将该笔款项发放给施工人员,在未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情况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该具体燃气工程验收合格满1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承包人支付。
变更后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3.4 具体燃气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完成具体燃气工程的竣工结算,按照实际结算结果扣除承包人就该项工程从发包人处领取的设备、材料款后的金额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具体燃气工程项目的工程款。
21.3.4.1常规燃气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双方签署单项工程结算单;每完成一项单项工程及时开具发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所有结算单项工程发票开具,发包方收到发票后的次月,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该工程结算金额的60%,结算额的27%在发包方收到开具的发票之日的九个月后支付,发包人留存13%,其中3%作为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则自工程质保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承包人;剩余10%作为施工工人工资保障,若承包人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人可直接将该笔款项发放给施工人员,在未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情况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该具体燃气工程验收合格满1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承包人支付。
二、其他招标内容无更改。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通辽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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