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宜宾市 |
发布日期 | 2020-02-08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叙州分公司观音中队及营销网点购置项目装修工程补遗书001
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叙州分公司观音中队及营销网点购置项目装修工程
补遗书001
致各投标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级响应措施》,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延后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叙州分公司观音中队及营销网点购置项目装修工程开标时间,现将《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叙州分公司观音中队及营销网点购置项目装修工程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酒都路51号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201会议室。
修改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2月 18日 10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酒都路51号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201会议室。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即2020年2月1 日00时00分前。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修改为: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即2020年2月8 日00时00分前。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2 月 11 日10时00分。
修改为:
2.2.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2 月 18 日10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应在2020年 2 月10 日10 时00分前(详见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叙州分公司观音中队及营销网点购置项目装修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到达招标代理人保证金指定账户。
修改为:
3.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应在2020年 2 月 17 日10 时00分前(详见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叙州分公司观音中队及营销网点购置项目装修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到达招标代理人保证金指定账户。
5.招标文件与此补遗书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四川省烟草公司宜宾市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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