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佛山市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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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听音湖片区拓展区改造提升项目物业拆除工程
修改、答疑和澄清通知(1)
致各投标人:
现对“听音湖片区拓展区改造提升项目物业拆除工程”作出以下招标修改、答疑和澄清,本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澄清修改如下:
原文: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中
2、规费、增值税销项税额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费用名称(规费)
计费基础
费率
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9%
现修改为:
2、规费、增值税销项税额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工伤保险费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0.1%
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前工程造价
9%
二、答疑部分:
问1:工程量清单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要求填写工伤保险费,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费率为0.1;但招标文件第3.2条条款有关“规费、增值税销项税额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只要求填写增值税销项税额费率,没有要求填写工伤保险费费率,请明确是否需填写。
答:以提供的PDF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项目编号是否按表中的1.7/1.8/1.9/2.2进行编写?其中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及“用工实名管理费”是否按表中要求的费率0.030744计算?
答:以提供的PDF版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根据本修改、答疑和澄清通知(1)通知作相应补充。本修改、答疑和澄清通知说明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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