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GPC-[2005]256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发布日期 | 2005-11-23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 招标公司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项目名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购买办公用房
项目编号:GPC-[2005]256
时 间:2005年11月23日上午
地 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就会上解答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纪要如下:
根据采购中心200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本项目资格预审程序取消,故请各投标人将资格审查须递交的资料复印件装订在商务、技术文件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于投标时一并递交。原件由评委会在评标时及中标后由采购人通知审验。
第19页,《采购人需求》“三、项目预算及支付方式”序号(二)4,“办妥产权证并收到中标人通知及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天内支付房款的5%;” 修改为“办妥产权证并收到中标人通知及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天内支付房款的5%;同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5%、期限与标的物保修截止期相同的不可撤消的保函后10天内,采购人支付房款的5%。”;序号(二)5,“保修期满,如中标人没有违约,则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及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天内支付剩余房款;” 修改为“保修期满,如中标人没有违约,则该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第24页,《开标、评标和定标》“二、评标”序号6(2)价格评分,修改为“投标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价格评分为0分。将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取算术平均值的100%作为基准价格(超过采购预算的价格不计入平均值),等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定为 95分,高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则按其比例,每高于基准价格的0.5%减2分,最低减至60分;低于基准价格的投标报价则按其比例,每低于基准价格的0.5%加0.5分,最高加至100分;如此类推计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第27页,《投标文件的格式》“一、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序号7),“近3年完成同类项目(指单一中标面积达4,000M2或以上)并办妥《产权证》的同类项目一览表”修改为“近3年完成同类项目(指单一中标面积达1,000M2或以上)并办妥《产权证》的同类项目一览表”;第27页附注相关内容同作上述修改。
此答疑会纪要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纪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文件为准。请各供应商将回执传真回本中心,以确认收到本纪要文件(传真电话:020-83581722)。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回 执
本供应商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上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购买办公用房”项目《答疑会纪要》,并同意开标时间不作更改。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日 期: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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