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景德镇市 |
发布日期 | 2012-12-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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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关于“ 乐平市201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文件”的答疑
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对“乐平市201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1、招标文件第20、21页相关人员可否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2年12月29日为国家法定假期,同事外出需要身份证原件。
答: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身份证原件。
2、招标文件第23页第2.1.5条投标人在2010.1.1-2012.12.29承担过30个(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得20分,承担过29个(含)至20个(含)招标代理业绩得15分,承担过19个(含)至10个(含)招标代理业绩得10分,承担过9个(含)至3个(含)招标代理业绩得5分,承担过3个以下招标代理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20分),其业绩数量是否含2.1.1、2.1.2、2.1.3、2.1.4中的业绩。招标金额高的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分?这样既显示了公司实力,又方便了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答:在2010.1.1-2012.12.29承担过的招标代理业绩都
可在招标文件第23页第2.1.5条得分,其业绩数量包括2.1.1、2.1.2、2.1.3、2.1.4中的业绩及其它业绩;招标金额高的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3、招标文件第7页“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装订成册,不需封存)”,请问审查资料提供几份?
答:审查资料提供一份。
4、招标文件第22页“注:1、以项目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为准” 请问是否是时间范围和标的金额以代理合同为准?另外“在本页后应附业绩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业绩证明材料是不是提供代理合同即可?若不是,“有关证件”具体指哪些,请明确。
答:时间范围和标的金额以代理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是提供代理合同即可。
乐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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