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日期 | 2008-11-28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就2008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选择社会中介审计机构邀请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H-YQ2008001)”的资格预审公告补充如下:
一、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样也只能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
二、将原资格预审公告中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一、招标内容”中“选择5家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选择5家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审计机构”。
(二)“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7、拟参加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工程造价师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变更为“拟参加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介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要求注册会计师或工程造价师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同时,“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增加:
“10、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的两家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2008年已年审)的复印件;其中,共同投标协议应加盖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公章;同时,组成联合体的两家供应商均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中“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1、4、5、6、7、8、9、10项要求。”
(三)“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中“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变更为“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三、组成联合体的两家供应商所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共同与招标机构签订采购协议,就采购协议约定的事项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投标协议除在报名时需提交外,在投标时需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机构。
四、本采购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延迟至2008年12月8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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