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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2012-02-23 湖北省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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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发布日期 2012-02-23 截止日期 2012-03-03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湖北恒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民安置房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唐家湾村村民安置房工程,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11]2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唐家湾村村民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35162.6 m2。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2#、3#、5#、7#、8#楼工程建筑面积18642.6m2,(1#楼建筑面积1232.4m2,框架二层;2#楼建筑面积2597.8m2,框架三层;3#楼建筑面积1167m2,框架二层,5#楼建筑面积4915m2,砖混7+1层;7#楼建筑面积4365.2m2,砖混7+1层;8#楼建筑面积4365.2m2,砖混7+1层;); 二标段为9#、10#、11#、12#、13#、14#楼工程,建筑面积16520m2,( 9#楼建筑面积3590.7m2,砖混7+1层;10#楼建筑面积4365.2m2,砖混7+1层;11#楼建筑面积3590.7m2,砖混7+1层; 12#楼建筑面积3672.7m2,砖混7+1层; 13#楼建筑面积725m2,框架二层;14#楼575.7m2,框架三层)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建设资金来源:拆迁补偿资金及村民自筹 5、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四组 6、每标段工期: 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月 日 7、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8、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的信贷证明;(提供原件,证明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出具的有效信贷证明,存款证明为无效证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是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任务(类似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原件以供检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各一人,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且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的信息一致; 8、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面积必须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结算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合同等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违约等失信行为。(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提请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并计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应登陆宜昌市建设网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对照投标人提交的相应原件进行对比核查,如发现与“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备案信息不符且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特别提示: 依据《》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0)12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做以下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若资格复审对象存在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投标参加人员及项目部成员身份经核查为非投标单位人员,则在报市招标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须经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方可退还。如发现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一经查实,即解除合同,其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入招标人账户。 3、“诚信经营为荣,虚伪做假可耻”。对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挂靠、履约不良等情况行为的,将报主管单位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列入黑名单,在代建单位下次招标资格后审时做废标处理。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投标人可同时对本工程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二个标段得分最高者,则该投标人只能保留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资格,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资格。 六、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并取得CA认证锁后,方可凭CA认证锁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时间为 2012年 2月 23 日至2012年 3 月 3 日17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工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3 月 15 日上午9:30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所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十一、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2年2月 23 日。招标人: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万达SOHO)B座1604室 联系人:吴翠丽 电 话:0717-6773378 电子邮件:ych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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