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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2018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2018-07-10 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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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发布日期 2018-07-10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天国土征补[2018]第18号) 天长市2018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2018年6月30日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皖政地(增减挂钩)[2018]333号〕。依据铜城镇、大通镇、石梁镇、天长街道分别复核结果,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依据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据。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附件2《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执行。 2、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附件4《天长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数额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金额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区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万元/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编号行政区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万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万元/亩) 天 长 市Ⅰ天长、永丰、石梁、冶山、郑集0.1877154.114562.057 Ⅱ秦栏、金集、仁和集、万寿0.1857143.88555.51.9425 Ⅲ铜城、大通、杨村、汊涧、张铺、新街0.187143.7855.51.89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金额 单位:公顷 万元 地块号用地位置总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金额 1铜城镇余庄村1.690029.897655.197785.0954 2铜城镇余庄村1.036516.945527.941144.8866 3铜城镇余庄村0.41987.808915.336023.1449 4铜城镇余庄村10.7146194.6079371.4452566.0531 5 6铜城镇余庄村1.393326.333452.666779.0001 铜城镇余庄村0.923513.710318.997132.7074 7铜城镇余庄村0.847415.521229.929545.4507 8铜城镇龙须村0.23424.42648.852813.2791 9铜城镇高尚村0.30354.73937.235711.9750 10铜城镇高尚村0.02980.56321.12641.6897 11石梁镇石街社区0.06041.18602.54133.7273 12石梁镇石街社区0.592811.639624.942136.5817 13石梁镇石街社区0.35256.631913.528820.1607 14石梁镇石街社区0.941118.295638.773857.0694 15石梁镇石街社区0.42558.354717.902926.2576 16石梁镇石街社区0.574710.273319.631429.9047 17石梁镇石街社区0.21924.30409.222813.5268 18石梁镇石街社区1.868531.833756.772688.6063 19石梁镇周营村0.664613.049427.963041.0125 20石梁镇石龙村0.26775.256311.263516.5198 21石梁镇石街社区0.10742.10884.51896.6277 22石梁镇石街社区0.15733.08866.61849.7070 23石梁镇石街社区0.09371.83983.94245.7822 24石梁镇石街社区0.06261.22922.63393.8630 25石梁镇石街社区0.07531.47853.16824.6468 26石梁镇石街社区0.08101.59043.40814.9985 27大通镇街南村0.00340.06430.12850.1928 大通镇冯安村0.07941.50073.00134.5020 28大通镇便东村0.46898.862217.724426.5866 大通镇双柳村0.08061.52333.04674.5700 29大通镇便东村0.06751.27582.55153.8273 30大通镇冯安村0.53549.585017.968427.5534 31大通镇冯安村0.03390.64071.28141.9221 32大通镇街南村0.42257.655314.568322.2236 33大通镇街南村0.08451.59713.19414.7912 大通镇冯安村0.06791.28332.56663.8499 34大通镇街南村0.32846.206812.413518.6203 35天长街道同心社区0.586811.075822.682633.7585 36天长街道西湖社区0.14812.90796.23139.1393 37天长街道西湖社区0.08741.71613.67745.3935 38天长街道西湖社区0.13062.56435.49508.0593 39天长街道西湖社区0.13122.55315.41677.9698 40天长街道广宁村0.21004.12348.835812.9591 41天长街道田庄社区3.931772.0130142.0898214.1028 42天长街道田庄社区0.01110.21790.46700.6850 43天长街道田庄社区0.23344.58289.820314.4031 44天长街道同心社区0.06771.32932.84854.1778 45天长街道同心社区0.13132.57815.52448.1025 46天长街道祝涧村0.25765.058010.838515.8965 47天长街道土城社区0.05791.13692.43613.5730 48天长街道土城社区0.12962.54475.45297.9976 合 计32.4237591.30921145.82151737.1307 2、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1)、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标准(元/亩)备注 1蔬菜类1830 2粮食及其他经济类作物440-960按生长期实际情况区分 (2)、本次青苗补偿费总计30.1814万元。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由受市政府委托的各镇(街)调查核实,与所有权人协商签订协议后,按实补偿。 三、农业安置办法 1、农业人口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管理机关单位、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各辖区内受市政府委托的征地补偿安置部门,也可直接送达到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 各镇(街)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镇(街)联系人联系电话镇(街)联系人联系电话 天长街道顾明荣7024668冶山镇鲍庆文7981181 秦栏镇李 军7814111新街镇崇哲元7693263 万寿镇徐夕宏7793340金集镇陶 江7916568 铜城镇陈忠兴7516468仁和集镇唐来江7834477 杨村镇董叶明7761501永丰镇姜广凤7701625 郑集镇徐照斌7962002大通镇黄銮贵7574161 汊涧镇单连步7612240张铺镇吴 烁7651719 石梁镇叶 猛7713219开发区张忠斌7628948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室:703447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天长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受委托镇(街)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六、补偿安置费支出途径 根据省国土厅《关于认真实施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180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经银行汇入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一卡通。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0日 信息发布:李伟成 信息审核: 王雪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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