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2010-I-07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日期 | 2010-07-27 | 截止日期 | 2010-08-02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2010—2011年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和扫描仪等3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10-2011年度国税系统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和扫描仪等3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
2、项目编号:2010-I-07
3、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分三包七个子包(详见下表),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标;投标人可以投报某一包或多个包。
产品
大类产品
子项包号产品类别子包号子包
11Ⅲ-1打印机Ⅲ-1-1激光打印机
2Ⅲ-1-2喷墨打印机
3Ⅲ-1-3针式打印机
4Ⅲ-1-4耗材
25Ⅲ-2多功能一体机Ⅲ-2--
36Ⅲ-3扫描仪Ⅲ-3-1专业用
7Ⅲ-3-2办公用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为3年。
(3)供货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最终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中标人应按最终用户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协议供货有效期暂定为1年。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原厂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以包/子包为单位),代理商应提交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商的授权;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4)在全国具有较健全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
(5)打印机通用耗材厂商需具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0年7月27日至8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打印机通用耗材厂商提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9:00至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8月18日9:30。
7、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铁道大厦。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东小楼315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3417045、63417042(传真)
联 系 人:顾隐 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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