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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10月08日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晓塘路办公区智能机房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晓塘路办公区智能机房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19-10-08 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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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发布日期 2019-10-08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10月08日在招标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晓塘路办公区智能机房改造项目采购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年10月09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
************税务局晓塘路办公区智能机房改造项目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相关材料与资格审查,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税务局晓塘路办公区智能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工程量及预算:工程量见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为¥*****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时间),递交文件地点:************税务局(**大道**号)***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小组将在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供应商中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足三家供应商该采购活动不成立。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税务局 地址:********大道**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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