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海南省 |
发布日期 | 2011-10-16 | 截止日期 | 2011-10-21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海榆东线蓬莱至嘉积段和陵水至田独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榆东线蓬莱至嘉积段和陵水至田独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复海榆东线蓬莱至嘉积段和陵水至田独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函》(琼发改审批函[2011]17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两段组成:
蓬莱至嘉积段(K69+068- K110+912.5)起点位于文昌市蓬莱镇,经定安县黄竹镇、琼海市大路镇,终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全长42.65公里。
陵水至田独段(K245+000- K307+250)起点位于陵水县城椰林镇,经三才镇、新村镇、英州镇、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镇,终点位于三亚市田独镇,全长62.6公里。
本项目两段合计全长105.25公里,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现已完成两阶段初步设计。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海榆东线蓬莱至嘉积段(K69+068- K110+912.5)和陵水至田独段(K245+000- K307+250)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分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和财务能力、公路设计或建设经验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政务公告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政务公告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
(2)施工企业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设计企业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近3年(2008年至2010年)财务状况良好,3年均赢利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
(4)近五年(2006年至2010年)累计独立完成200公里以上(含20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任务;或近五年(2006年至2010年)累计独立完成合同额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注1)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 17 日至2011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段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4 号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A4)一套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每套图纸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10月22日9时,集中地点:招标人办公楼下;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 10 月 24 日9时,地点:招标人会议室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11月 16 日 8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10分至 8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务中心三楼 315 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并办理递交手续。招标人将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5楼
邮 编: 57020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98-65343658
传 真:0898-65311301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505-508室
邮 编: 100102
联 系 人:羊小姐
电 话:0898- 68593609
传 真:0898- 68593609
注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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