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重庆市 |
发布日期 | 2009-07-05 | 截止日期 | 2009-07-10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 招标条件
梁平县屏锦镇廉租房A、B、C三标段工程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梁平发改委发[2009]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梁平县屏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梁平县屏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梁平县屏锦镇廉租房A标段分A、B、C幢;
梁平县屏锦镇廉租房C标段分A、B幢;
梁平县屏锦镇廉租房B标段;
2.2工程地址:梁平县屏锦镇
2.3工程规模: A标段建筑面积3362.80平方米(砖混/七层/21.15M)
B标段建筑面积5621.63平方米(砖混/七层/22.50M)
C标段建筑面积4860.37平方米(砖混/七层/21.15M)
2.4计划工期:A标段:15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B标段:15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C标段:15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所明确的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中标后十日内提供《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3.5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为本工程的项目部成员,投标企业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10日17:00时00分)(北京时间),在梁平县有形建筑市场报名,报名时需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建造师证书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报名,复印件盖鲜章;
4.2联系人:杨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53232618 15178917391
4.3资格后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施工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平县屏锦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梁平县屏锦镇街道明月路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3号
邮编: 405212 邮编: 401147
联系人: 吕万清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13635329798 电话: 15178917391
传真:023-53513932 传真: 023-8907933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PHB75082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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