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六安市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截止日期 | 2021-09-22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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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金寨县麻埠镇桂花村大庄西冲组道路附属工程(项目编号:JZZB-GC-2021-1001)目前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公管局备案核准,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备案编号:JZZB-GC-2021-1001 2、项目名称:金寨县麻埠镇桂花村大庄西冲组道路附属工程 3、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建设单位:金寨县麻埠镇人民政府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1、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1 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见附件2 三、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五、项目发包价格 预算价:1357200元;发包价:1289340元 。 六、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100%,另缴纳审计价款的1%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相关单位核查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无息)。 七、工程建设地点 金寨县麻埠镇 八、建设工期、节点进度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节点进度要求:在工期内按时竣工并验收合格,其 他详见合同约定。 九、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成交单位包工包料,其施工安全责任、市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企业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十一、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1、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包人须同时具备《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企业资格。 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待建)工程,如在工期内提前完工的,需在摇号现场提供有效的《金寨县项目工程(初验、竣工)验收意见书(表)》,否则,不予认可,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不接收变更的项目经理报名。 十二、现场踏勘及发包答疑 1、现场踏勘: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企业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陈勇军;联系电话:13856498929 2、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3日内。 答疑联系人:张德成,联系电话:0564-7350766 十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新点企业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 十四、随机摇号 1、随机摇号时间:2021年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随机摇号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五、承包须知 1、各企业在发包前必须按照本发包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摇号。 2、按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的《金寨县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金公管【2020】11号)和《金寨县公管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管理的通知》(金公管【2020】8号)文件有关规定: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项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诚信企业进场人员,按照从1-10(其中10代表0)十个号码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对应诚信企业编号尾号的方式,从《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企业中抽取代表参加摇号会议,被抽到的企业不论是否参与项目发包报名,均须选派1名交易员按要求准时参加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项目的摇号会议,全程见证项目发包摇号工作。 3、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28号)等有关规定,遵守《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诚信协议书》约定和诚信承诺,合法承包,诚信履约,若有违反,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在当天有多个项目或多个包段同时摇号的情况下,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项目或一个包段,最终成交结果以最先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的为准。 十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有关内容,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及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为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合同有效附件,对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等各方主体均具有法律效力。 3、成交人项目经理等施工相关人员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并能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做好施工日志。 4、该项目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否则,超期一天,扣工程款3000元,并申报县公管局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该项目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给予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各记10分,披露期六个月。 6、该项目自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三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金寨县麻埠镇人民政府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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