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六安市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 截止日期 | 2021-09-24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2644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140076900449XQ-20210903-007369-5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9-03 20:17:06 公告公示信息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2644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一期二期开发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千人桥镇鲍桥村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规划展示中心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工程位于舒城县千人桥镇鲍桥村。项目共三期,本次招标为一期二期工程。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1410.87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19666.9m2,主要包括9栋框架结构住宅楼,其中1#为17层、3#、4#为11层、7#、8#、11#18为18层、12#、14#、15#为15层;2层商业楼S8#-S11#共4栋;幼儿园、地下车库、3#大门、3#配电房、室外景观、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总投资约2.7亿元。 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0011.83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11241.08m2,包括8栋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楼的土建和安装,其中2#、16#楼为地上17层;5#楼为地上11层;6#、9#、10#、17#楼为地上18层;13#楼为地上15层,以及西区地库、配套配电房、大门、室外景观、绿化、道排等,总投资约2亿元。 九、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十、计划工期:775日历天(合作期5年,其中建设期约2年)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截止开标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投标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 (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中标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3、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所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整体打包,分项实施,采用“投资合作方+施工总承包”的开发建设模式。招标范围为全部一期二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9月3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9月24日09时00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二十、备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远程解密”,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均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人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3、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2%,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9月23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除因投诉等特殊情况,招标人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包括直至取消中标资格在内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履约保证金管理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修订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20]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6、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1年9月9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1年9月24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7、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162.78.64:9003/lahy/)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8、投标人自行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及社保缴费证明、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 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 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 9、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投标人须将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1、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股登记备案。 13、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4、本项目室外供配电系统包含该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各类检测费、各类手续办理费、终身运行维护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所有费用。结算时除小区建设规模变化造成建筑面积变化外一律不得调整该部分价款。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即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舒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供电方案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电力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报送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供电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电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电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配电系统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供电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中标人需在小区移交前一个月内与供电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提供相关移交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延期移交一天,罚款5000元/天),并由中标人跟县供电公司签订终身运行维护协议。若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与县供电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则中标人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永久维护协议并承诺永久维护(永久维护标准参照县供电公司要求执行),缴纳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标准参照县供电公司要求执行),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本项目室外供水工程包含该部分的小区临时施工用水、市政管网碰头点至住户计量水表(含)范围内室外供水管道、消防供水管道、高层供水加压管道、各类水表、闸阀、远程控制系统和相关配件的建设费用(含生活泵房内与二次供水设备联接管道,不含二次供水设备),以及后期运营维护费用。中标人中标后应于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地供水部门(即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方案审批手续,县自来水公司确认后,方可签订供水专业施工合同,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中标后若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条件,则可自行实施勘察、设计。中标人如不符合相应条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报送县自来水公司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并积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县自来水公司技术审查要求,方可投入施工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供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质量监督,主材和供水设备必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供水工程中间付款时必须有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方可付款。 工程完工后,室外供水工程须经工程相关主体和县自来水公司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中标人需在小区移交前一个月内与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提供相关移交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延期移交一天,罚款5000元/天),并由中标人跟县自来水公司签订终身运行维护协议。若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与县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则中标人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永久维护协议并承诺永久维护(永久维护标准参照县自来水公司要求执行),缴纳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终身运行维护费保证金标准参照县自来水公司要求执行),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中标人实际施工采购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B级及以上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且须将相关证书原件交由建设单位查验。在实际施工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产品规格,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且承诺由制造商直接负责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17、招标人:舒城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0564-27820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硕、蔡润泽联系电话:18155684298、18855479139 18、重要提示: (1)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任何企业不得出借资质供他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是本企业,不得“挂靠”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任何企业、任何人不得围标串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不得有业绩、奖项、荣誉等弄虚作假;参与投标企业本身不得属于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已移出的除外);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处于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或被有关机关接管状态;不得处于破产状态;不得有安全生产事故弄虚作假(投标文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瞒报漏报);不得有投标资格限制且尚在投标资格限制期内。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对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排查。若因上述影响中标的情形,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确定中标人,造成本项目工期延误的,除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和按照相应的情形处罚外,将给予投标人三年投标资格限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投标企业不得在本项目评标、异议、投诉处理期间恶意投诉、诬告,属于在评标阶段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该企业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在异议、投诉处理期间进行恶意投诉、诬告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备注载明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各自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开标后招标人将会同监督管理部门致函(致电)给企业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感谢企业积极参与竞争,同时核实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事项,确认是否为出借资质投标。投标人提供的党委书记(若有)、纪委书记(若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必须真实,未按规定提供上述人员信息或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同时启动“是否出借资质投标”进行调查核实,属于出借资质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三年的投标资格限制,属于中标候选人的同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4)中标人必须保障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若出现工期达不到序时进度问题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招标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企业立即进场接替施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由招标人从尚未向中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进场接替施工的企业支付。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提交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1-09-03 20:03:17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2分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1-09-03 20:08:2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监督部门在线监管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1-09-03 20:15:0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1-09-03 20:17:0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公告.pdf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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