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县物流集散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精发改备(2021)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杞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精河县物流集散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仓储库房、检查门卫室)设计
2.2 建设地址:精河县物流园内
2.3 设计内容:仓储库房两座1#、2#保税库共计12153.60平方米,钢架结构;检查门卫室708.98平方米,框架结构。
2.4 招标范围: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编制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
2.5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出具最终审核后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最终版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2、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报送;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1年3月15日10时00分至2021年3月1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在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报名,报名单位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疆外企业提供进疆报送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等并提交叁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前来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21年3月15日10时00分至2021年3月1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到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需查验5.1中所需证件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招标网(https://xinjiang.zhaobiao.cn/)上发布。
7.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杞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浩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 地 址:太湖春天门面房41-6号
邮 编:833300 邮 编:833400
经 办 人:任斌 经 办 人:武沙沙
电 话:13999768333 电 话:0909-8880695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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