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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期食堂主副食品等货物招标公告

2011-01-15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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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日期 2011-01-15 截止日期 2011-01-25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原则,提高物资采购的透明度,规范招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对食堂主副食品、燃料供应的需要,对食堂主副食品、燃料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第1期食堂主副食品等货物采购。 2.采购货物:主副食品:米、面、油、杂粮,牛肉、羊肉、猪肉、水产品、鸡副产品、豆制品、蔬菜、调味品、小包装品种等;燃料:液化气;洗消剂、一次性用品等。 3.供货时间和用量:供货时间: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部分材料用量:大米约500吨,面粉150吨,色拉油约100吨,猪肉约150吨,禽蛋类约150吨(以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4.供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新模范马路校区、江浦校区)。 5.产品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具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主副食品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蔬菜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6.评标办法:综合因素评标。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具备的生产经营资质条件: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检验报告(缺一不可,否则视为废标)。 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简介及公司业绩概述(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 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法人投标时需带身份证备查);若是委托他人前来投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领取邀标书时需交纳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100-200元(招标工本费和专家评审费,此款不退,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集团招标工作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根据财务部门收据发放标书。 5.领取标书:投标人请于2011年元月19日至元月25日16时前(周六、周日除外)先到招标工作组交费、登记、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并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次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所有投标资料恕不退还。 7.投标时间:2011年2 月15日—2011年2 月16日 8.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2 月16日16 :30整。 9.投标书送达地点:南京工业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招标工作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10.招标结束后,中标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退还。 11.报价单(单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上下力、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等所有费用。其中的运输费用是指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12.投标单位能认真遵守《南京工业大学大宗食品采购廉政协议》(见附件)。 13.如有下列情况,作废标处理。 ①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②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③ 缺乏投标须知中第一条所规定的文件。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30号,邮政编码:210009。 项目咨询人:邱祥国,联系电话:13770667659,传真:025-58139685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025-83587583,13512508798 三、合同价格、付款方式、验收方式及违约责任 1.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包括包装、装卸、运输、质保期内的服务所需费用)。 2.付款方式 供方在所供货物经学校各食堂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开具正式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一致,否则不予以付款结账)。每月15日后付款。 3.供货方式 按时、按量、按需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 4.验收方式 ①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食堂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无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 ②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保质期及QS标记。 5.违约赔偿,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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