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 |
发布日期 | 2010-12-23 | 截止日期 | 2010-12-27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一、招标条件
2011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工程即将开工建设,现决定对工程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二、本次招标情况及招标代理范围如下:
标 段主要代理招标内容
012011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022011年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三、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招标代理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 资质,且在近3年内代理过类似工程招标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所有标段投标,仅允许中1个标段
四、本次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进行评标。
五、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 2010 年12月23日~ 2010 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的8:30~11:30、13:30~16:00时,持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用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12月30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提交至: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楼C区会议室),过时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七、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 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邮编: 130117
联系人: 于颖明
电话: 0431-845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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